各院(系、部)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优秀互联网文化育人功能,激励广大教职工讲好中国故事,传播好川传声音,积极创作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,参与网络文化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依据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,现开展2021年度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成果申报
申报成果范畴为:符合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所规定的成果类型,成果需经正式刊发、播报、转载、表彰等。成果的形成时间为: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。以成果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,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“四川传媒学院”。
(二)成果认定及奖励
经本人申报,各院(系、部)、各部门初审,学校科研处和党委宣传统战部共同组织复审,公示后经校领导批准认定并实施奖励。流程如下:
1.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(附件1),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附上成果复印件、支撑材料(如转载次数、阅读量、获奖证明等)各1 份向所在部门申报。
2.各院(系、部)、各部门对所报送成果进行初审,对初审合格的成果填报《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度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3),按申报序号顺序将每份成果按照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)、成果复印件、支撑材料各一份的顺序进行整理,同《申请汇总表》报送至学校科研处。同时将《申请汇总表》EXCEL 电子版发送至:523123627@qq.com。
3.学校科研处和党委宣传统战部共同组织对各院(系、部)、各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复审,复审完成后对所有拟认定成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 7 天。
4.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批准后,给予奖励。
(三)其它事项
1.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申请人需仔细阅读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和本次认定通知要求,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查出弄虚作假者,按学术不端处理。
2.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申请人进行申报,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成果,并严格按照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所制定的奖励标准提出拟认定等级,不得低级高定。
3.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奖励参照《四川传媒学院科研管理办法》(川媒院﹝2018﹞29号)中的奖励条款执行。
4.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:2022年3月7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王子璇,联系电话:87953738。
附件1: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﹝2020﹞57号)
附件2:《四川传媒学院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申请表》
附件3:《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度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认定申请汇总表》
四川传媒学院科研处 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
2022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