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相关课题负责人:
按照《四川传媒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》(川媒院﹝2021﹞122)要求,我处将对2023年1月到期的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开展鉴定结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鉴定结项项目范围
此次鉴定结项项目包括:
1.2023年1月到期的“研究类一般培育项目”“创作类一般培育项目”“研究类青年教师专项项目”和“创作类青年教师专项项目”4类。
2.未到期但达到鉴定结项条件的其他类项目。
二、鉴定结项标准
1.根据《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要求》(附件1),对照各类科研项目的鉴定结项标准进行鉴定结项。
2.期刊类别、项目类别、奖项级别以《四川传媒学院期刊(著作)定级标准》(川媒院〔2021〕59号)、《四川传媒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(试行)》(川媒院〔2022〕40号)为准。
3.所有成果均需以“四川传媒学院”为署名单位,论文类成果还需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名称,否则不能作为项目成果报送鉴定结项。
三、鉴定结项材料要求
1.各项目需提交《四川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》(见附件2)一式一份(与佐证材料一起装订)。
2.各项目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,编排目录,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(与鉴定结项审批表一起装订)。
3.各项目申报鉴定结项需经所在院系或部门审核。
4.各项目需在2023年3月20日前,将通过所在院系或部门审核的鉴定结项材料装订成册,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,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:460574302@qq.com。联系人:刘光玲,联系电话:028-87953738。
附件1: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要求.docx
附件2:四川传媒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.docx
附件3:XX项目鉴定结项材料附件.docx
四川传媒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
2022年12月12日